高安市澤眾能源有限公司高安市瑞陽新區(qū)東區(qū)加油充電站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高安市澤眾能源有限公司高安市瑞陽新區(qū)東區(qū)加油充電站建設項目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高安市澤眾能源有限公司高安市瑞陽新區(qū)東區(qū)加油充電站建設項目于2024年12月23日取得宜春市行政審批局文件《關于對高安市瑞陽新區(qū)加油站(新建)規(guī)劃確認的通知》(宜行審批商字[2024]7號)及高安市商務局文件《關于轉發(fā)宜春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對高安市瑞陽新區(qū)加油站(新建)規(guī)劃確認的通知>的通知》(高商文[2024]66號);于2025年4月28日取得高安市行政審批局的《江西省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代碼為2504-360983-04-01-431202;于2025年03月03日取得高安市自然資源局的《不動產權證書》(贛(2025)高安市不動產權第0001880號);于2025年7月22日取得高安市行政審批局的《企業(yè)名稱設立登記通知書》([高]內名預核字[2025]65468129號);該項目由江西省化學工業(yè)設計院出具總平面布置圖。 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擬新建雙層站房(框架結構)、罩棚(鋼網架結構,高8.6m)、充電區(qū)(充電車位10個、10臺單槍充電樁,配套1臺600KW總控箱及1臺1250KVA箱式變壓器為充電樁供電,為四級充電站)、洗車區(qū)(自動洗車機1臺)、隔油池;擬設置4臺SF雙層儲罐(1臺40m30#柴油儲罐、2臺40m392#汽油儲罐、1臺40m395#汽油儲罐)、擬設置4臺加油機(4臺4槍加油機,共16槍,其中2槍預留)等,該項目儲罐總容量擬設為160m3,柴油儲罐容積折半計算,油罐總容積為140m3,為二級加油站。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yè)登記 編號 | |
項目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項目組成員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高海泉 | 20211004636000000006 | 36220293286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編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fā)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
評價結論 | 評價結果 1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該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屬于易燃液體,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內危險化學品。其中汽油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項目不屬于化工及危險化工工藝。 2)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車輛傷害、中毒窒息、高處墜落、坍塌、灼燙、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企業(yè)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2011)(安監(jiān)總局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加油站成品油儲罐區(qū)和加油區(qū)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yè)政策,適宜項目建設。根據《產業(yè)結構調整目錄(2024年本)》 (發(fā)改委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令,于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規(guī)定,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2.該項目于2024年12月23日取得宜春市行政審批局文件《關于對高安市瑞陽新區(qū)加油站(新建)規(guī)劃確認的通知》(宜行審批商字[2024]7號)及高安市商務局文件《關于轉發(fā)宜春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對高安市瑞陽新區(qū)加油站(新建)規(guī)劃確認的通知>的通知》(高商文[2024]66號);于2025年4月28日取得高安市行政審批局的《江西省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代碼為2504-360983-04-01-431202;于2025年03月03日取得高安市自然資源局的《不動產權證書》(贛(2025)高安市不動產權第0001880號);于2025年7月22日取得高安市行政審批局的《企業(yè)名稱設立登記通知書》([高]內名預核字[2025]65468129號)。符合當地政府規(guī)劃要求。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對該項目中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經過辨識,該項目不夠成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且周邊50m內無學校、醫(yī)院、影劇院、體育場等公共設施;無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qū);無碼頭、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無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畜牧區(qū)、漁業(yè)水域和種子、水產苗種生產基地;無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無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qū)域。 4.該站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規(guī)范的要求。 5.該項目存在著火災、爆炸、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高出墜落、機械傷害、灼燙、坍塌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該項目對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有一定影響的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 6.項目自然危害因素的發(fā)生基本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對該項目無不良影響。 7.該項目周邊人員活動,如道路車輛發(fā)生車禍,電力線倒塌,有引發(fā)火災的可能;進站加油有撞擊加油設施的可能;路上行人吸煙、煙頭等移動火種有引發(fā)火災的可能,對項目造成影響。因此周邊的人員活動可能會對加油站造成一定的影響。 3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站擬采用密閉卸油,加油采用正壓供油,通過油罐內的潛油泵將油品從儲油罐抽出,是目前國內加油站普遍采用的工藝。通過對國內外加油站的技術情況比較,此套工藝技術目前被國內各加油站廣泛采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可靠。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jiān)總管三〔2013〕3 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的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4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該站所在地地震烈度為6度,建設單位應根據場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設防。該項目抗震設防按《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2010)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191-2012)執(zhí)行。該加油站應根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要求,罩棚、罐區(qū)應劃分為重點設防類,需提高設防標準。 2)在工程設計前應根據勘查結果和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對所有建筑、設備、設施等的基礎采取相應的加固處理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物產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該項目的埋地電纜、排水的設計與施工。 3)埋地油罐的人孔應設操作井。設在行車道下面的人孔井應采用加油站車行道下專用的密閉井蓋和井座。加油站行車道應進行承重設計運算,強度要求應滿足要求。 4)加油站應設置緊急切斷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應能在事故狀態(tài)下迅速切斷加油泵的電源。緊急切斷系統(tǒng)應具有失效保護功能。 5)油罐應采取卸油時的防滿溢措施。抽料達到油罐容量90%時,應能觸動高液位報警裝置,抽料達到油罐容量95%時,應能自動停止油料繼續(xù)進罐。高液位報警裝置應位于工作人員便于覺察的地點。 6)爆炸危險區(qū)域電氣設備防爆等級不應小于EXⅡAT3。 7)清罐作業(yè)應配備兩臺及以上的防爆型可燃氣體檢測儀以及測氧儀,對作業(yè)現場進行氣體檢測。 8)加油站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予以保證。 評價結論 1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過對該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該項目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車輛傷害、中毒窒息、高處墜落、坍塌、灼燙、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上述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高安市澤眾能源有限公司高安市瑞陽新區(qū)東區(qū)加油充電站建設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符合二級加油站及四級充電站安全設立的安全條件要求。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6.16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8.18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云松,企業(yè),高海泉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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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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